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在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證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落實到位
各金融機構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均衡增長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配置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齊全、符合專案開工和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對中央投資計畫內已經啟動、正在建設中的項目,要保證必要的信貸配套資金及時安排和足額撥付;對符合中央新增投資投向、正在報批或需要繼續完善新開工條件的專案,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案單位的密切溝通協商,高效率、扎實做好信貸審查和信貸資金撥付的前期準備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合理分散信貸風險,為符合條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補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臺等多種方式,吸引和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管道。對鋼鐵、汽車、輕工、紡織、裝備製造、電子資訊、船舶、有色金屬、石化、物流等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已明確支持方向的專項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專案,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的要求和專案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資支援力度,切實做好各項配套金融支援和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
各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進一步研究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對符合信貸原則的涉農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搆當年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業春耕備耕、抗旱春管和嚴重乾旱地區人畜飲水、森林防火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資支援和服務工作。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春耕備耕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種子、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經營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有效擴大農村小額貸款的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要認真抓好試點方案實施工作。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完善農村扶貧貼息信貸管理機制。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發行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涉農企業的融資管道。努力做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村資訊化建設等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推進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仲介機構的信用合作。對縣域內當年涉農貸款投放超過規定比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並實施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
三、多方面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管道,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精細化
各金融機構對已經出臺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措施,要抓細、抓實、抓好落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六項機制”。加快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自主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和服務品質。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自律管理。支援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拓展新市場。支援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範、引導和發揮好民間金融在支援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援金融機構發放並購貸款,及時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援,推進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激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援,積極探索創新適合不同地域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利用授信開證、押匯、保理、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管道,並做好對中小企業的金融資訊諮詢和代客理財服務。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在銀行間市場加快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研究開發以中小企業貸款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加強中小企業金融統計和資訊報送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資訊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掌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資訊。
四、扎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後重建等改善民生類的信貸政策支持工作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金融支援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做細、做實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援和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災後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採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後重建貸款的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支持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按規定予以核銷,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激勵。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做大做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遊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制度障礙,研究和探索拉動市場消費、特別是拉動農村擴大消費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加強銀商合作,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援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制度,加強汽車經銷商的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方面的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道。大力支持發展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遊業等新型消費,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發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好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援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專案。進一步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併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援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管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援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並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搆和各地銀監局要密切跟蹤把握轄區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援,支援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頭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方面拓寬融資管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15.50,-0.03,-0.19%)加工基地和行銷網路建設、外派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援力度。支援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跨國並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施行範圍,支援優勢企業兼併重組。支援發展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網上核銷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對境外的戰略性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改進和提升支援企業“走出去”融資和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對進出口與貿易收付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的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援,為發展服務貿易提供更為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援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進一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開發、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開發管道,促進東西互動、產業承接,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國家重點科技開發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等國家重點支援區域的各項金融服務。將民族貿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的承貸銀行,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
九、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各類政府基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群、國家高技術示範工程建設、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專案、科技成果轉化專案等方面的信貸投入,促進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畫專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援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鬆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十、加強信貸結構監測評估,有效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搆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專案、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加大信貸支援的同時,要全面加強信貸結構監測分析和評估,對轄區內信貸資金投放的結構、節奏和進度的動態資訊要及時把握,心中有數。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長、貸大、貸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市場准入標準、達不到國家環評和排放要求的專案,要嚴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低水準重複建設。要進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轄區內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制度,提高信貸結構分析監測能力,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狀況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風險提示,促進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並結合轄區特點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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